答:根據現行《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因此,對于聲稱的保健功能未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原料的,產品仍可以以注冊產品受理,按照現行規(guī)定開展審評審批工作。
對于已經獲得批準證書,或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發(fā)布前已受理保健食品申請注冊的產品,其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單方產品,功效不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要求的,注冊申請人或證書持有人同意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調整產品用量或功效的,也可以作為原注冊人。
答:根據現行《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因此,對于聲稱的保健功能未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原料的,產品仍可以以注冊產品受理,按照現行規(guī)定開展審評審批工作。
對于已經獲得批準證書,或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發(fā)布前已受理保健食品申請注冊的產品,其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單方產品,功效不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要求的,注冊申請人或證書持有人同意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調整產品用量或功效的,也可以作為原注冊人。